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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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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0-31
来源:区审计局
党组书记、局长 李智强 主持审计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国栋 协助李智强同志做好全面协调工作;负责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镇(街道)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决算审计工作;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工作。分管综合业务股、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党组成员、副局长 赖海燕 负责政府重大投资、内部审计工作;计算机审计工作;审计信息化建设工作。分管审计服务中心、法规审理股。
副局长 王静怡 负责审计委员办公室工作、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办公室、秘书股。
一、部门职权
(一)贯彻执行审计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本区的审计监督工作,提出全区经济发展建议;提出全区审计体制改革重大措施建议。
(二)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我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实施审计监督,维护全区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区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参与起草审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四)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审计重大事项。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五)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审计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5.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国务院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事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
6.区政府部门管理、各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 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六)履行本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职责。
(七)按规定对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八)负责相关部门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九)组织实施对本级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十)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一)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二)负责本区重大项目稽查工作。
(十三)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四) 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各科(股)室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材料、公文处理、财务、会务、信息、安全、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档案、信息化、新闻宣传、网站管理等全面政务工作;管理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承担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站开办审核和资格复核、网站挂标、域名管理、年度报告等工作。
(二)法规审理股。负责审计项目计划编制、档案管理、业务发文及审计组织协调等有关事项;负责审计统计工作;负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督查、统计汇总等综合工作。承担审计项目有关法律法规的合法性、适用性审查审理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普法工作; 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
(三)综合业务股。负责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负责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财政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负责对国有金融部门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及执行国家政策等方面进行审计;负责对我区重点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方面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负责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审计与区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区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机关和党群组织、社会团体等部门(含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区政府有关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对区政府投资和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并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重大项目稽察工作等。
(四)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受区委、区政府委托,对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正职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或任职期满、调离、提升时其所在单位财政财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业务活动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审计;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或任职期满、调离、提升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的审计;负责对相关部门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等。
(五)审计服务中心。
审计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1、审计服务股。开展与审计业务工作相关的人才和技术、审计政策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
2、数据服务股。采集和归集整理审计业务电子数据:提供在线实时联网系统平台的相关服务、大数据审计的应用推广等服务工作。
办公室 | 电话:65285731 |
法规审理股 | 电话:65966733 |
综合业务股 | 电话:65960993 |
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 电话:65960993 |
审计服务中心 | 电话:65156850 |
办公地址 | 洛龙区开元大道212号 |
办公时间(工作日): | 夏季8:30—12:00,15:00—18:30 |
冬季8:30—12:00,14:30—18:00 |